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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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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扶貧政策
“看病120” “1”即,貧困人口指定的縣醫院、縣中醫院、鄉鎮衛生院住院,醫療費用自付10%; “2”即,貧困人口持有“醫保”慢病手冊,在指定的縣醫院、中醫院、鄉鎮衛生院買藥,個人自付20%;
發布日期:
2019-09-27
“看病120”
“1”即,貧困人口指定的縣醫院、縣中醫院、鄉鎮衛生院住院,醫療費用自付10%;
“2”即,貧困人口持有“醫保”慢病手冊,在指定的縣醫院、中醫院、鄉鎮衛生院買藥,個人自付20%;
“0”即,貧困人口在指定的縣醫院、縣中醫院、鄉鎮衛生院住院0押金。
“服務111”
“1”即,一人1份健康檔案,為貧困人口中的老年人、患者、殘疾人開展免費體檢;
“1”即,“一人一策”診療方案。上級醫院醫生為貧困患者明確診斷,確定治療方案;
“1”即,一家1個家庭醫生團隊。開展隨訪評估、健康管理,需要治療的引導到正規醫療治療。
貧困患者不在縣域內享受“先診療后付費”政策的,國家規定有8種情形:
1.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患者;
2.不持有扶貧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、特困等有效證明(證件)的患者;
3.酗酒、打架、斗毆、吸毒、服毒、自殘、自殺等導致的醫療費用;
4.近(弱)視矯正術、保健療法、營養療法、氣功療法、音樂療法、磁療等費用;
5.各種美容、健美、減肥、增胖、增效項目及非功能性整容、矯形手術等費用;
6.義齒、眼鏡、助聽器和各種自用的保健、按摩、推拿治療等器械費用;
7.各類器官、組織移植的器官的組織源,以及開展摘取器官、組織移植的器官源和組織源的手術等相關費用;
8.涉及違法、犯罪行為所產生的醫療費用;人流和引產(有醫學需要和政策規定的除外),以及因交通事故、醫療事故等應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。(醫保農合 鐘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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